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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6-08-11 11:13:00  作者:广州铭熙工商

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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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政策要求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4、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2、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部分成功案例:

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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