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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的“两证合一”
2018-08-30 17:35:00 作者:广州铭熙
关于个体户的“两证合一”
自去年12月1日起,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要实行“两证合一”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那么问题来了!
关于个体户换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是否也设有换照期限?
实施“两证合一”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能否继续使用?
如果是换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解答一
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但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解答二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没有过渡期,不会强制要求换照。
解答三
既然没有换照要求,则原发证照自然继续有效,但当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如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这些照面信息,则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就是“两证合一”的。
解答四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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