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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服务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2019-01-14 17:18:00  作者:广州铭熙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对于企业来说,相信再也没有比遇到商标被抢注更让人感到郁闷和心塞的事情了。滴滴打车可以说是非常经典的一个商标被抢注案例,滴滴打车商标抢注后不得不改名称,原本叫嘀嘀打车,与名气后竟被杭州一公司抢先注册,滴滴打车反而成了被告,并最终败诉。再如最近炒的火热的电视剧芈月传商标抢注风波以及江苏卫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判定结果是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相信你已经看到了商标被抢注的凄惨遭遇了。如果很不幸的是你也正经历这商标被抢注的窘况,那么遇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呢?我们应该怎么防范这种商标抢注呢?铭熙来给您支招!
一、在解决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之前,铭熙认为我们有必要了解下到底是哪些人抢注了我们的商标,通常来说商标被抢注有以下几种情况:
职业商标抢注人利用抢注商标盈利
注册一类商标成本最少只需要600元,而如果成功转让出去,其获利却可能呈几何数字翻番,少则一两万,多则成百万上、千万元,这是职业商标注册人抢注商标猖獗情况的存在。
因为我国的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这一原则让商标抢注人有了生存空间。
近几年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使得互联网商标需求量急剧增长,例如现在天猫品牌入驻规定就给商标抢注人带来了无限商机:商家若想入驻天猫开设自有品牌的旗舰店,如果持商标注册证(R商标),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注册满两年及以上,且在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转让。持有此类商标注册证的,天猫收取保证金5万元。如果持有的是已成功受理注册商标(TM商标)的,天猫收取保证金10万元。
职业商标抢注人通常采用的策略是:抢注名人姓名、名胜商标类似,抢注商标时傍名牌、抢时髦、抓社会热点等,都是一些商标抢注人惯用的策略,应对此种商标被抢注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或者申请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详情可以咨询。
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客户商标
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客户商标,这种通常是一些非法商标代理机构的不光彩做法,所以说客户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是一定要选择铭熙这样在商标局正规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果遭遇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客户商标,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做出相应应对措施:
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竞争对手抢注商标
以互联网行业来说,现在互联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如果企业的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然后持续投诉,对企业发展的打击将是非常巨大的。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天猫注册“双十一”商标封杀京东促销,用商标权作为警示或打击其他电商侵权的“武器”,这是阿里巴巴抵御同类电商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的有效方式。
铭熙建议各企业一定要足够重视商标注册,公司未立,商标先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在面世前一早注册和保护起来,不要埋头干了许久,一抬头发现满大街都是仿冒者,或者是被他人抢先注册了,可你拿他们无可奈何。当你费尽心机想出来的一个好名字,一定要马上行动去查询商标,注册商标,用最大限度去取得相关类别的保护,避免后期因小失大。
合作伙伴抢注商标
当然合作伙伴抢注商标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基本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善意的客户商标保护行为,有合作伙伴为避免客户商标被他人抢注会替客户注册的,客户想要的时候,就无偿转让给客户;还有一种就没这么高尚了,纯粹是恶意注册,把原品牌所有人踢开,自己发展,这种情况道德上受谴责,但也没有好办法阻止。只能利用商标法维权了,也许顺利的话可以夺回商标权。
二、以上就是商标被抢注的常见四种情况,所以说商标注册还是越早越好,如果你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跟着铭熙来看看应对措施吧!
商标被抢注应对方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铭熙可以为您办理该服务,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些企业或许存在这样的疑问,商标异议成功率搞么?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智创虎这样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铭熙还要提醒一下这些商标被抢注的企业的是:在提出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需要证明对方的抢注行为符合《商标法》32条规定的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法院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商标被抢注应对方法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铭熙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商标被抢注应对方法3: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如果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则可以想商标局提出三年未用撤销,只要证据确凿,成功率极大。(当然未使用是前提)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对方合理合法,在上述规定之外,注册了与你同样的商标,虽然有抢注嫌疑,但也没有办法阻止别人政策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在先注册原因”前提下,你能做的只有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
三、上面就是商标被抢注后的3种应对方法,当然凡事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那么企业该如何预防商标被抢注呢?铭熙给您四点建议:
    1、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或其他地区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将打入他国或其他地区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
    2、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国际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4、利用法律手段尽力抢救:企业一旦发现商标在他国或其他地区遭抢注,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
四、铭熙最后补充一点,与客户咨询关于商标恶意抢注如何认定的问题,铭熙简单给您介绍下: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包括: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五、经典商标抢注案例一览
1、“中央一套”安全套商标
谁都知道中央一套是特定的电视频道,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知道这一频道,而抢注者机智的把他和安全套扯上了关系,而且是那么形象生动贴切,不论是品牌借力还是产品功能阐释都非常贴切。
2、“星光大道”地板商标
《星光大道》是个家喻户晓的栏目,星光大道的意义和地板有很好的关联性,能上走星光大道是很多人的梦想,让每个人都能走上星光大道,星光大道地板也就有了品质的象征。
3、“胡润百富榜”西服商标
“胡润百富榜”是给华人富豪排位的榜单,和西服毫不相干,正是这种错位的安排,新闻性更强,商家免费给富豪做“胡润百富榜”西服的说法,恰恰能自圆其说,不论胡润如何表态,抢注者都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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