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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2016-06-01 09:32:00  作者:广州铭熙工商财税代理有限公司

酒店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有什么要求吗,在这里广州铭熙为大家列出酒店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案例。
酒店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有什么要求吗,在这里广州铭熙为大家列出酒店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案例。

某A酒店,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住宿、饮食服务、糖烟酒销售、停车、娱乐服务。2016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2016年7月支出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不含税50000元,专票注明税额8500元。购买毛巾、牙刷等用于住宿客人使用,取得专票1张,金额30000元,税额5100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30张,金额60000元;购进食用油、米、面供职工餐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0元。

2、2016年7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100张,金额300000元,税额18000元;取得未开具发票收入636000元

3、2016年7月发生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00张,金额240000元,税额14400元;发生外卖食物开具增值税普票10张,金额为4000元,税额680元,分别核算。

4、停车服务取得收入30000元,选择简易办法征收,未开具发票。

5、租赁楼道给广告公司取得收入100000元,选择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支出的电费无法在各项取得的收入之间准确进行划分。

解析及填报表样:

业务1:支出电费和购买毛巾、牙刷等取得专票可以进项抵扣,金额为80000元,税额为13600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可以进项抵扣,抵扣的金额=买价×13%=60000×13%=7800元;购进食用油、米、面供职工餐厅使用,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此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以上业务需要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并将数据汇总到主表

纳税人取得进项,同时填列《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按照对应的取得进项发票的税率填入相应的栏次。

业务2:住宿属于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开具的专票,金额300000元,税额18000元,填入到附表一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一般计税方法相应栏次,取得未开具发票收入636000元,未开票的销售额=636000÷(1+6%)=600000元,税额=600000×6%=36000,填入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对应的一般计税方法相对应的栏次。

业务3:餐饮服务属于营改增中的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外卖食物属于销售货物,税率为17%,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17%的税率,本案例中纳税人分别核算,2016年7月发生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00张,金额240000元,税额14400元,填入附表一“开具其他发票”中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6%税率栏次,发生外卖食物开具增值税普票10张,金额为4000元,税额680元,填入附表一“开局其他发票”中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17%税率栏次。

业务4:停车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停车服务适用5%征收率,取得收入30000元,按5%简易征收的销售额=30000÷(1+5%)=28571.43元,税额=28571.43×5%=1428.57元,填入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对应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相对应的栏次。

业务5:租赁楼道给广告公司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按5%简易征收的销售额=105000÷(1+5%)=100000元,税额=100000×5%=5000元。

6、支出的电费无法在各项取得的收入之间准确进行划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电费进项不能进行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该企业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8500×(28571.43+100000)÷(300000+600000+240000+4000+28571.43+100000)=元,需要进项转出858.77元,体现在附表二。

    外卖食物属于销售货物,不填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按“不动产经营租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分别进行填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根据《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公式和申报表内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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